6.6.社会支援
一旦发生重大事故,本单位抢险、抢修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周围安全时,领导组必须立即向上级通报,必要时请求帮助。报警电话:派出所110 火警119 济阳县人民医院:0531-81172600 济阳县环保局:0531-84211624 济阳县安监局:0531-84237167 济南市环保局:0531-66608600 济南市安监局:0531-66608400
七、废物的安全转移运输
7.1. 运输前,到环保部门办理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》。
7.2. 处置时间的确定应结合天气情况,充分考虑到本地区的特点后确定处置和运输时间,确保操作周期内必须为晴天,风速、风向、温度及湿度都应有利于处置作业。
7.3. 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。
7.4. 装卸运输人员,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,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,严禁摔拖、重压和磨擦,不得损毁包装容器,并注意标志,堆放稳妥。
7.5. 装卸前,对车辆及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,不得留有残渣,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。
7.6. 运输应指派公安人员押运,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。
7.7. 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,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。
八、周围环境监测
处置完成后,再对周围土壤、水质进行监测。
九、训练和演习
9.1.车间从实际出发,针对本单位的危险废物可能发生的事故,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。
9.2.把指挥机构和各个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、技术精、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。一旦发生事故,领导组能正确指挥,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、控制并消灭事故、抢救伤员,做好应急救援工作。
十、结束响应:污染的环境已紧急处理;受伤人员已得到救治,由本次意外事故再次引发事故的因素已清除。